唐应欣律师亲办案例
邓氏夫妇诉儿媳侵权案
来源:唐应欣律师
发布时间:2005-02-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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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邓氏夫妇的儿子邓某在浙江打工时发生工伤事故而死亡,公司一次性赔付14万元。邓某的妻子龚某认为这14万元是赔付给她和女儿的钱,只愿意拿出一万元给邓氏夫妇。我们接受邓氏夫妇的委托之后,按浙江的工伤赔付标准计算,若全额赔付邓某的妻子、女儿和父母应该得20万元,赔偿邓某死亡的实际金额占应赔金额的70%。因此,我们按照〈工伤保险条例〉计算出邓氏夫妇应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总和后按七成起诉,只要求龚某返还其侵占的6.7万余元,该纠纷经两级法院审理,均支持了我们的代理意见,最后邓氏夫妇获赔6.7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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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应欣律师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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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华北路64号棕南俊园大厦10楼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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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唐应欣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5101*********7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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